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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化妝品不具療效 擬禁標「藥用」字樣}

許多民眾愛用包裝上印有「藥用」字樣化妝品、保養品,認為藥用產品效果佳,殊不知白花冤枉錢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強調,化妝品並無療效,也不能標榜療效,未來將修法限制化粧品不得出現「藥用」一詞,並加重罰則,最高可罰500萬元。

圖片取自網路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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