抽驗32件防曬化妝品 19件違法販售

102年度受理各地方衛生局、檢警調及關務署等單位,送驗32件防曬化妝品案件,結果有19件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,跟前兩年相比有明顯上升趨勢。

依我國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》規定,除了含二氧化鈦的防曬產品外,其餘宣稱具防曬用途及含有防曬劑成分者都列屬含藥化妝品;且不論國內製造或國外輸入的含藥化妝品,都須事先向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,取得核准許可後,方可輸入、製造及販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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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買防曬化妝品應選擇標示完整的產品,千萬不要購買來源不明及標示不清的產品使用。此外,要避免曬傷及曬黑,除了塗抹防曬產品外,也應避免在紫外線最強的時段〈上午10點至下午3點〉曝曬在陽光下,並適時撐傘、戴帽子遮蔽紫外線。

諮詢專線(04)2707-5288

圖片取自網路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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